在中國五千年歷史中,從來沒有哪個朝代像今天這樣具備穿越時空的便利條件。然而,世界上的事情總是有正有反,當你享受著穿越時空的快感之時,也必然要接受穿越時空帶來的振動與摩擦。因為時空的另一頭,有一些本地人并沒有做好禮貌待客的準備,相反,他們唯一感興趣的只是你身上的錢包。當你路過他們所栽的樹,他們希望你留下買路財。中國古人有句話叫做“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財”。可見,宰客的事情一直在中國的江湖中流傳,只是,直到今天,中國人仍舊沒有走出江湖的陰影。
一、低價團背后是江湖交易對公共秩序的挑戰
這些年來,國內旅游業迅猛發展,各種旅游糾紛、訴訟也層出不窮。以零負團費為特征的“不合理低價游”,往往成為引發旅游糾紛的導火索。香港發生的內地游客因拒絕高價購物被毆致死,就是最新一起類似惡性事件。
今年10月19日上午,一名內地游客用自己的堅決抗爭將低價游中的高價購物宰客現象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只是,他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價。媒體用了非常冷靜的筆觸來描寫她的抗爭和死亡——調停期間被人襲擊,倒地昏迷送院,翌日不治。
隨后,香港警方以涉嫌使用虛假文書的罪名拘捕了天馬國際(香港)旅游的負責人。而國家旅游局也在25日明確:包括旅游者在內,非法“不合理低價游”的買賣雙方均須承擔法律責任。這種提示實際上有點語重心長、老生常談的意味。因為《旅游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游活動,應當與旅游者訂立合同”。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游客與經營者簽訂的合同必須是有效合同,不得以虛假合同或無效合同尋租獲取不當利益。凡是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無效合同不會受法律保護,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法律處理。
國家旅游局的提示顯然是對《旅游法》的強調,也是對游客個人保護意識的呼喚。實際上,幾乎每年國家旅游局都會在國慶前夕發出提示,一方面針對欺客宰客者 進行警告,一方面也在苦口婆心喚醒游客的法制意識。今年“十一”前,國家旅游局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提醒游客在出游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范“不合理低價游”背后的陷阱。
然而,無論公共部門怎樣規勸,游客與宰客者內心總有一種江湖的默契,一個禁不住不合理低價的誘惑,一個禁不住非法利益的誘惑。于是,他們都在法律與市場規則之外尋求一種江湖的捷徑。最終,導致了一幕幕江湖悲劇。可以說,中國旅游亂象的背后是對公共規則的漠視,是對公共道德的忽略,是對公共信仰的褻瀆,是對公共秩序的破壞。
二、旅游市場秩序是公共秩序的組成部分
《旅游法》第六條規定“國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務標準和市場規則”,這樣的法律條文實際上是從國家頂層設計層面對對旅游局進行了法律授權,賦予其制定“市場規則”的權力。
《旅游法》第十三條也要求“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正常的市場秩序就屬于一類“社會公共秩序”,應當嚴格遵守,明知低價零負團費產品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卻還貿然參與,就應承擔法律責任。
實際上,旅游法也對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提出保護條款(第十四條):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不得損害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旅游經營者或從業人員作為商業機構,其獲得正常利潤的權益屬于合法行為,必然會得到法律的支持。而那些低價團的市場主體和參與者顯然都侵犯了合法 經營者獲取正常利潤的權益。
三、對公共秩序的破壞與漠視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當下中國社會最大的危機和最大的成本莫過于公共信任危機和公共信任成本。以擠地鐵排隊為例,如果大家都遵守秩序,按照隊列整整齊齊上地鐵,那么,地鐵秩序可能會好很多,地鐵乘坐體驗也會好很多,地鐵里也不再需要那么多維持秩序的臨時工,地鐵運行成本也降低了。但是,問題在于每個排隊的人都相信必須通過挑戰公共秩序才能最先擠上地鐵。于是,地鐵停靠前還看似整齊的隊列,在地鐵停靠后,忽然間就亂作一團,你擁我擠,爭先恐后,好一派江湖紛爭的場面。在這樣的擁擠場面中,整個社會運行的成本增加了,短期來看,地鐵部門需要付出更多人力成本來進行監管,長期來看,每個人內心對公共秩序的信仰崩潰了,這個信仰的重建又需要付出巨大的教育成本。于是,整個社會的效率極大降低。
擠地鐵只是一個再小不過的事情,如果再把視野放到中小企業創業方面,就會發現,江湖規則早已對公共規則形成了巨大挑戰。為了生存發展,中國的中小企業需要破解各種江湖規則,它們為這些江湖規則付出的成本更是難以想象。江湖規則的盛行使得公共秩序遭到了破壞,遵守公共秩序的企業就好比擠地鐵時老實排隊的人,注定擠不上地鐵,或者擠上地鐵也注定沒有座位。
由此,我們就能夠看到,當下中國提升經濟效率的最主要途徑,應該是公共秩序信仰的重建,當每個人和每個市場主體都對公共秩序心存敬畏,那么,這個社會也就越來越有希望,哪怕我們暫時過得艱難,但我們擁有走出艱難的力量。相反,假如一個社會對公共秩序的信仰崩潰了,即使今天暫時過得滋潤,也注定沒有未來。
四、不要把旅游過程變成丑陋的營銷表演
如果說香港的不合理低價團導致游客被襲擊身亡是一起暴力事件的話。那么,北京的不合理低價團則給我們上演了一場卑劣的表演,其暴露出的人性丑陋是無與倫比的,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超越了人類的審美極限。
今年國慶節期間,北京的一位低價團導游發出了一聲“正義”的吶喊:誰不買,我做鬼也不放過你們!
從這句話的腔調和用詞中能夠想象出導游的內心充滿了“正義”的激情,在他看來,不接受高價購物的游客儼然已經成為了邪惡勢力,而他自己則成為了正義的化身。可見,公共秩序在這樣的人身上已經不能用崩潰來形容了,他完全是將公共秩序異化和扭曲了。公共秩序的崩潰尚可通過重建來彌補,而公共秩序的異化和扭曲則完全無藥可救。
對于低價團的北京導游來說,游客已經不再是有尊嚴的人,而是成為了任由他們戲弄和玩耍的小雞。為了讓游客參加不合理低價團,他們會使出“誘惑營銷計”,誘惑消費者的話術也非常經典:80元全包、純玩。當游客被騙上旅游大巴車后,他們又使出“雞湯營銷計”,向游客灌輸享樂主義的思想,號召游客敞開錢包享受人生。到了目的地,他們又通過讓游客品嘗些許美食來進行“饑餓營銷”,讓游客購買高價美食。之后,為了推銷旅游紀念品,他們會使出“恐嚇營銷計”,告訴游客不購買紀念品就會沾上晦氣、碰上倒霉事。如果前面的計策都不靈,導游就會開始進行“故事營銷計”,向游客講解自己的感人故事,在騙取了游客的信任之后,適時推出自己的高價 產品,同時強調這個高價還是打過折之后的情感價。還有更陰險的“調虎離山計”,為了不讓同一客源地的游客抱團反抗高價購物,他們會精心地把同一客源地的游客分開,這樣,來自不同客源地的游客就成為一盤散沙,無法 抱團反抗。
通過以上這些營銷計謀,我們仿佛看到一場丑陋而可笑的表演,實際上,這樣的表演早已超越了旅游的范疇。從哲學的角度,完全可以把這樣的表演踢出旅游圈。因為那根本不是旅游,而是徹底地失去道德底線的營銷活動。
旅游應該是高尚的,從消費者決定旅游的那一刻起,他自己就應該把這趟旅程當做高尚的活動,有了這樣的意識,消費者也就有了拒絕不合理低價團的自覺性。因為不合理低價團提供給你的不是高尚的旅游活動,而是徹頭徹尾的丑陋營銷表演。
當然,旅游服務人員也需要把旅游當做一場高尚的活動來對待,不僅僅是一份賺錢的職業,更是與游客之間的平等、友好互動。游客不是用來賺錢的工具,而是你的客人,他帶著尊嚴而來,也要帶著幸福而歸。
五、旅游市場的節操不在江湖,在法治
從更廣闊的法律視野來看,香港強制購物致人被襲身亡的事件并不僅僅是觸犯了旅游法,更觸犯了刑法,我們在批判低價團的同時,也期待著法律還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中國歷來是一個重視法律懲罰的國家,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速,我國法律體系也越來越健全。就旅游業來說,依法治旅是當下旅游業快速發展的要求,也是旅游業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更是旅游+語境下旅游參與社會移動化治理的要求。今天,人作為宇宙精靈,再也不用羨慕鳥的飛翔,再也不用幻想孫悟空的筋斗云和千里眼,因為人類已經具備了感覺的移動性和身體的移動性,移動正在讓人類變得更加自由,但是這種自由讓我們離江湖越來越近,由此引發的江湖恩仇也越來越頻繁。在這樣的情形下,移動中的人類更需要健全的法律體系來保障其移動過程的文明性。
具體到此次國家旅游局的提示,很多人覺得國家旅游局不應該對事件中處于弱勢的一方進行處罰。實際上,從法治文明的角度來看,國家旅游局的提示恰恰體現了一種進步。游客固然是弱勢的一方,對游客的處罰也自然要比對旅行社的處罰輕很多。但是,處罰可以輕一些,但不能沒有。因為游客參與不合理低價游的行為也構成了對公共秩序的挑戰。旅游法規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市場秩序就屬于一類“社會公共秩序”,理當遵守。當然,我們還是要強調:旅行社是強勢者,應該擔當主要責任。
再進一步分析。關于游客如何承擔應盡的社會責任?什么是合理低價?什么是不合理低價?這些問題可以吸取臺灣行業協會做法,可以由行業組織自行發布。在互聯網社交媒體和移動終端已經完全普及的情況下,旅游者完全不必擔心什么信息不對稱。游客出游前完全可以對價格、服務內容等進行搜索,這樣做既是對自己的必要保護措施,也是對旅游市場秩序的自覺維護。
我們期待著依法治旅帶給我們更加有尊嚴的旅游,期待著依法治旅帶給我們更加自由的移動生活方式。中國旅游業在當下堪稱寒冬里嬌艷的臘梅,中國游客也應該擁有臘梅一樣高貴的尊嚴,而中國旅游的市場秩序也應該擁有臘梅一樣高貴的節操。
作者:吳必虎 張棟平
來源:大地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