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旅游產業發展宏觀背景
1、國家總體經濟下行與旅游產業逆向增長,服務業成為城市化推動主動力
2、工業化推動作用減弱
3、以旅游業為代表的第三產業推動我國城市化發展
4、城鎮化驅動力正在發生轉型
5、中國旅游產業地位提升
6、中國已經進入休閑社會
7、帶薪休假制度亟待調整
8、旅游需求急速增長
9、 “互聯網+”與“旅游+”為旅游業發展提供重要思路
第二章 “互聯網+”概念解讀
(一)“互聯網+”概念及特征
“互聯網+”代表一種新的經濟形態,即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
“互聯網+”的六個特征:跨界融合、創新驅動、重塑結構、尊重人性 、開放生態、連接一切。
(二)“互聯網+”發展背景
1、網民規模和互聯網普及率不斷提高
2、在線旅游市場持續增長
3、技術基礎: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
4、全國各地政府紛紛提出了“互聯網+”行動計劃,以期通過“互聯網+”推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提出積極發展“互聯網+旅游”。
5、旅游業發展同時進入了“4.0”時代——“互聯網+旅游”階段。
(三) “互聯網+”影響及意義
“互聯網+”對電商、交通、金融、餐飲、地產等各個行業的影響巨大,在線旅游消費成為游客主流消費模式
“互聯網+”意義:倒逼改革深化,推動政府簡政放權,營造公平競爭環境,創新公共服務與社會治理;整合并優化公共資源配置,極大惠及民生;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和融合創新;實現大眾創新,以創新驅動發展;推動共享經濟發展,提高資源使用和社會運營效率
(四)“互聯網+”面臨挑戰
對“互聯網+”認識不夠,“互聯網+”理念有待在全社會進一步確立
我國整體信息化基礎建設薄弱,“互聯網+”基礎設施有待完善
未充分運用現有的互聯網平臺,與互聯網平臺融合深度不夠
政府政策跟不上“互聯網+”發展節奏
第三章 “旅游+”概念解讀
(一)“旅游+”概念及特征
“旅游+”是指充分發揮旅游業的拉動力、融合能力,及催化、集成作用,為相關產業和領域發展提供旅游平臺,插上“旅游”翅膀,形成新業態,提升其發展水平和綜合價值。
“旅游+”的四大特征:市場推動、創造價值、以人為本、充分拓展
(二)“旅游+”的學理基礎
從旅游活動的經濟性質來看,旅游業的產業關聯度非常大,具有范圍廣、帶動強、跨學科、跨部門、跨行業特點。
(三)“旅游+”的政策基礎
“旅游+”應中國的時代機遇而生。后工業時代,需要大力培育旅游業。
(四)“旅游+”支持地方改變發展途徑
旅游項目能夠創造穩定的現金流、大規模就業崗位、同時提升自身和周邊土地價值,旅游業作為服務業的龍頭,通過環境友好型的旅游投資與消費,推動“旅游導向型城鎮化”和“旅游導向型鄉村現代化”。
(五)“旅游+”的法治要求
推動“旅游+”,面臨法律、制度的嚴峻挑戰,多年來部門利益主導下形成的法規體系難以滿足“旅游+” 制度要求。
(六)“旅游+”來自何方
1.國家領導人的旅游+
習總書記指出,旅游是綜合性產業,是拉動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2.消費者的旅游+
我們居民儲蓄率下降的趨勢已經明朗,消費比重在增加,尤其在服務性消費方面的比重會更快增長,其中起到龍頭帶動作用的,正是旅游業。
3.企業家的旅游+
全國各大企業紛紛開始搶灘布局旅游產業。
4.地方政府的旅游+
對于地方政府來說,旅游+是一種新的突圍方式。
(七)“旅游+”透漏了哪些信號
1、再造中產階級
旅游+可以改善中產階層生存的土壤,形成正常向下向上的健康流動機制。
2、重塑政府理性
互聯網+語境下崛起的社群話語權和意見領袖話語權正在挑戰著傳統制度體系中的官方話語權,中國亟需建立起適應新的技術語境的政府理性。
(八)“旅游+”面臨的挑戰
要搞“旅游+”,首先需要突破旅游枷。
旅游發展的外部性十分強烈
部門利益合法化,改革第一阻力
農民宅基地市場準入
文物保護與旅游活化
海洋旅游與海島利用
第四章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
(一)全域旅游目的地”概念及特征
全域旅游目的地指的就是一個旅游相關要素配置完備、能夠全面滿足游客體驗需求的綜合性旅游目的地、開放式旅游目的地。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有五個特征:全要素、全行業、全過程、全方位、全時空。
(二)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互聯網+”與“旅游+”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互聯網+”增加了全域目的地的深度、厚度,“旅游+”拓展了全域目的地的廣度。
(三)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 “旅游+”
1、旅游+五化
2、旅游+研學
3、旅游+交通
4、旅游+休閑度假
5、旅游+新型養老
6、旅游+健康養生
7、旅游+購物
(四)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 “互聯網+”
1、“互聯網+服務”
(1)基于大數據指導的旅游產品服務完善
基于大數據,旅游企業可及時更新產品銷售策略增加產品銷售種類、提高企業效益。
(2)微信解決方案
借助微信號的信息觸達、實時互動、社交分享、微信支付等優勢,提升旅游服務的智慧化水平。
(3)基于移動支付手段的旅游服務
推動旅游景區、旅游企業、酒店、餐館及其他旅游服務商提供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支付服務,優化旅游游客的消費體驗,提高游客在的消費額。
2、“互聯網+產品銷售”
(1)基于眾籌模式的旅游產品預售
旅游企業可以通過眾籌平臺,發布旅游新產品、旅游服務等。
(2)基于在線旅游網站進行旅游產品銷售
通過和各大旅游網站、電商平臺合作,線下的旅游資源轉移到線上銷售。
3、“互聯網+營銷”
(1)基于大數據實現旅游精準營銷
基于旅游大數據,可以實現旅游目的地、旅游景點的精準營銷。
(2)基于自媒體平臺的內容營銷
支持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景區通過自媒體平臺進行傳播、營銷、推廣。
(3)基于各大互聯網平臺的網絡營銷
與各大互聯網平臺進行營銷合,推廣旅游品牌。
3.“互聯網+創新”
(1)基于大數據實現旅游業態創新
基于旅游大數據可以發現新的旅游業態創新點,從而為旅游創新提供大數據支撐。
(2)基于分享經濟模式的度假租賃
與度假租賃互聯網平臺合作,可以盤活現有的旅游度假房產資源。
(3)基于分享經濟模式的旅游租車服務、導游服務
應鼓勵當地企業、個人等通過互聯網平臺提供旅游租車、當地導游服務。
(4)開展旅游“互聯網+”創客行動
開展創客行動,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和專業培訓,鼓勵返鄉農民工、大學畢業生、專業技術人員等自主創業。
4.“互聯網+融資”
(1)基于PPP模式旅游融資
通過PPP模式(公私合營模式)鼓勵企業參與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
(2)基于股權眾籌模式的旅游融資
旅游企業可依托互聯網眾籌平臺以股權眾籌的方式對等特色旅游項目進行開發。
(3)基于P2P/小微信貸模式的旅游融資
鼓勵旅游行業的中小企業、個人等通過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融資。
(五) 全域旅游目的地的考核指標
對全域目的地發展指標進行監測與診斷,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 旅游規劃與城鄉規劃多規合一
(2) 基礎設施與旅游服務全域覆蓋
(3) 旅游相關政府機構多邊協作
(4) 旅游產業與上下游產業兼容延伸
(5) 外來訪客與當地居民和諧交流
(6) 市場秩序與行程安全綜合保障
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設,需要實現多規合一、全產業鏈統籌,“互聯網+”與“旅游+”深入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