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繼剛教授:中山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旅游學院院長,聯合國世界旅游組織旅游可持續發展觀測點管理與監測中心主任、中國旅游協會旅游教育分會會長
導讀
中國的傳統古村落在全球化、城鎮化進程當中正面臨著破壞甚至消亡的壓力,保護傳統古村落已成為國際社會廣泛重視和迫切的任務。中國開始搶救保護古村落,其中發展旅游被普遍認為是對古村落進行保護性開發的重要方式。那么,旅游開發過程中古村落究竟是誰的呢?政府?開發商?社區?
11月20日,以“保護與活化”為主題的首屆中國古村大會在浙江烏鎮召開,中山大學旅游學院保繼剛院長應邀作了題為《誰的古村落?——旅游吸引物權視角下的政府、企業與社區》的主題報告。保繼剛院長認為產權不明晰造成了當下政府、社區、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愈發嚴重,在生活空間變成旅游空間時,“旅游吸引物權”成為衡量古村旅游吸引價值的關鍵,他通過西雙版納傣族園的故事,希望“吸引物權”這一概念的提出可以讓政府、公司、村民走向共同得益的共贏局面。
中國的傳統古村落在全球化、城鎮化進程當中正面臨著破壞甚至消亡的壓力,保護傳統古村落已成為國際社會廣泛重視和迫切的任務。9月26日,習近平書記在聯合國發展峰會上發表演講時,也特意提到中國傳統古村的存亡問題。中國開始搶救保護古村落,其中發展旅游被普遍認為是對古村落進行保護性開發的重要方式。2006年,保繼剛教授與其博士生在《規劃師》期刊上發表了《傳統村落旅游開發與形態變化研究》,介紹了五個古村落不同發展命運的故事,其中有做旅游開發的,有做保護開發的,有什么都不做,也有在開發中被毀的。通過案例分析,該文認為旅游開發使得中國古村落所具有的歷史、文化以及藝術價值逐漸被人們所發現、認同與挖掘,在形式上確實有助于古村落的保護,旅游也被認為是拯救古村落的一個有效方式。
由于中國古村落的數量越來越少,古村落資源的稀缺性日益凸顯。古村落旅游發展中政府、社區以及公司之間的利益沖突越來越嚴重。
2011年7月,江西婺源李杭古村的每天聚集到村口阻攔游客參觀,導致該景區多個核心景點關閉;
2011年十一黃金周間,甘肅黃河石林景區入口被當地村民圍堵,景區交通停運,大量游客因無法上山游覽;
2015年,麗江古城部分房東毀約,為逼走承租戶,剪電線、恐嚇客人、甚至強行拆房。
……
針對此類沖突問題,現有的解決辦法是提高租金或者門票分成,但成效甚微,未觸及旅游分配中的根本性問題。沖突的根源在于產權不明晰:
政府代理國家擁有國有和集體土地處分權;
社區擁有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但無處分權;
村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現行法律規定房地不能分離,因此不得買賣、轉讓、出租或抵押;
公司則通過與政府簽訂合約可取得集體土地“經營權”。
目前,村落旅游開發的普遍模式是:
首先,政府根據發展規劃,對外招商引資。
然后,開發商租用集體土地(政府批租)。
最后,開發商在取得政府許可后向集體支付了補償金或租金,就可以進行開發和收取門票了。
這種補償方式表面上公道合理,但是回避了土地及其附屬物最重要的價值組成部分——旅游吸引價值及其在未來所產生的收益。
古村落在沒有開發之前,實際上是古村落所在地居民的生活空間,這個生活空間在不改變產權狀態的情況下,即宅基地私有的情況下,人的需求可以在不影響居民使用的情況下獲取旅游的收益,那旅游吸引力賦予了巨大的增值空間,這才是問題所在。
這種由村落的旅游吸引價值轉化而來的級差收益已經成為一項新的尚未被發現和承認的資產。從法律的角度來定義這種資產就是相應的產權——旅游吸引物權。大家都承認一個生活空間轉變為旅游空間時就已經產生了價值,這不再是一個純粹的生活空間,其上疊加了旅游空間,雖然沒有改變土地的使用,但是產生了新的價值。
從傣族園的故事說起:
傣族園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罕鎮橄欖壩,距離州府景洪市28公里。橄欖壩的傣族村莊占地面積336公頃,由5個保存良好的原生傣族村寨——曼將、曼春滿、曼乍、曼嘎、曼聽構成。
在沒有旅游開發之前,村寨僅僅是居住在那里的傣族人民的生活空間,寺廟是他們精神空間的寄托地;旅游開發之后文化景觀成為吸引點。傣族園的旅游發展可以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自發參與的階段,第二階段是被動參與的階段。1988年曼聽寨佛寺主持最先將曼聽佛寺向游客開放并收取門票。橄欖壩農場機關干部在曼春滿村鐵刀木林開發了“蝴蝶園”,1998年區政府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與來自東莞的投資商簽署了開發協議,成立西雙版納傣族園有限公司,開始進行基礎設施的建設,修建大門,整理忖道開始收取門票,1999年,西雙版納農墾分局橄欖壩農場投資參與合股建設傣族園,成為傣族園最大的股東。到2001年有另外兩個股東加入是因為工程款欠款由股份置換,2009年原來管理的一個經理個人承包經營。2011年昆明城投投入資金并占有51%的股份,此時開始居民獲得了門票的分成。1998-2001年間,村民并沒有得到門票的分成,僅得到一些租地的租金。
傣族園代表了古村落/村寨旅游開發的普遍模式:
首先,政府根據發展規劃,對外招商引資(若涉及到征地,則首先由政府向集體支付補償)。然后是土地租用(或批租)。此時往往是由幾位鄉村權力人物出面,協助政府做好動員工作,“代表”村民領取并分配補償。最后,開發商在取得政府許可后向集體支付了補償金,就可以進行開發和收取門票了。
從補償來看,居民所獲得的補償,從價值構成上看,只是按土地或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租金:傣族園公司共租用土地930畝,合約為50年,年租金500元/畝,每5年按基數的10%遞增),一年一付,不買斷,2015年為625元/畝,共計約58萬元。其余還包括:
佛寺保護費:每年9.5萬元。
干欄式建筑保護費:2003年向建蓋傳統木質干欄式建筑的每戶村民發放4000元的建房補貼,2009年提高為1.5萬元。
社會公益金:村民子女上學補助和老人養老補助費等,每年約5萬。
這其中存在著補償金過低的問題。到2010年傣族園農地租金已經達到1500~2000元/畝,橡膠每畝收益3600元;2015年水田最低租金3000元/畝,肥力較強的租金約為4000-5000元/畝。關鍵問題還不是土地的租金,關鍵的問題是古村落/村寨旅游開發最具有價值的生活要素,旅游吸引物價值及其未來所產生的收益在哪里,對此類吸引物而言社區的主體價值體現在哪里?
傣族園的生活空間變成了文化景觀,產生了旅游吸引力,吸引了大量的游客,這說明古村落擁有的旅游吸引力已經成為一項新的尚未被發現和承認的資產。而且,這種吸引價值完全可以從土地/建筑物的一般價值中剝離出來,作為一項收益性資產而獨立存在。這種價值依附在村民的房屋上,是當地居民世代勞動過程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應屬于村民所有。現實中,旅游吸引物權并沒有得到認可和承認。
政府和開發商往往將其價值混同于普通房屋,盡量回避或模糊古建筑的吸引價值問題。
社區居民所獲得的補償,從價值構成上看,只是按土地或房屋建筑面積計算的租金。社區幾乎是在無償地提供對于旅游生產而言其最有價值的生產要素——旅游吸引物。
對旅游吸引物權益的界定將成為未來古村落旅游發展中關鍵的問題。
吸引物價值及其歸屬產權不明確,一個嚴重的后果就是扯皮(即旅游收益來源和分配問題),對于旅游收益來源和分配問題永遠都在扯皮,這種扯皮導致了社區居民和開發商之間的關系常常處于一個不穩定的狀態中。中國現在處理事情的方式是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最后只能以提高資金、提高分成等方式來息事寧人。無論對社區、開發商、地方政府還是整個社會,都是“共輸”。
如果把開發商所得的利益和社區居民所得的收益用招標圖表示,在象限左上角雙方得益都多,這是平衡的雙贏;如果開發商得益少社區居民所得收益多,那當地所在社區居民就沒有問題但是會也會有一種矛盾;如果開發商所得收益多社區居民所得收益少又是另外一種矛盾,這個博弈過程是雙方找到平衡點的一個過程。
由于吸引物權益不明,傣族園公司和社區居民之間的沖突和矛盾不斷,建筑得不到保護,景觀破壞嚴重。譬如說村民砍樹、破壞路等,集體性的抗議,大量修建異化建筑,帶領游客逃票入園,在上曬包谷,要求入股,門票分紅,堵路阻止游客進入景區設置鐵柵欄,阻止游客進入民居參觀(傣族傳統民居是開放式的,沒有門)。
這樣的狀態,有沒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呢?明確吸引物權的權益歸屬不僅可以減少交易成本,使經濟運行更為順暢,更加有助于古村落/村寨保護。社區可以憑借吸引物資產以入股的形式參與到旅游發展之中,而不是被動地接受目前這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門票分成或土地租賃方式。通過對傣族村民做的調查,發現居民期待的收益分配方式是:有17%的愿意土地入股,門票分成有21%,入股或者分成均衡有54%,提高租金的占8%。
未來中國將越來越依賴于發展旅游以促進對古村落的保護和經濟發展。從法律上明確并清晰界定旅游吸引物權歸屬刻不容緩。期待大家共同為此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