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今年印發的《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將文物保護專項國土空間規劃與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并列,將文物保護利用、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聯系起來,實現了從文化文物資源到歷史文化保護空間的視角轉變。
針對這一變化,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城市規劃歷史與理論學委會副主任委員、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城市規劃系系主任武廷海接受記者專訪時指出:
以歷史文化保護空間的方式來落實文物保護利用,實際上是在文物保護理念與實踐不斷發展的基礎上,實現了從資源管理向空間管理的躍進,為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保護管理“落地”創造了條件。
2018年10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武廷海認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下的歷史文化保護空間是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的重要抓手,構建中華文明標識體系是歷史文化保護空間規劃核心任務。歷史文化保護空間是因人類活動而具有特定文化意義的國土空間,以不可移動文物及其環境為核心組成要素。國土空間范疇的歷史文化保護空間包括法定歷史文化保護空間(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潛在歷史文化保護空間、文化資源聚集區與歷史文化保護聯系空間等。
“在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過程中,要分層次有重點地落實中華文明標識體系。”武廷海表示:
? 在全國層面,要以中華文明核心標識為重點,形成全國重要文化功能區,保障國土安全與文化安全底線,彰顯中華文化總體格局、基本特質,這是全國層面國土空間規劃側重戰略性的重要體現和綱領性要求;
? 在省級層面,要以中華文明標識體系的主體脈絡為重點,形成省級文化功能區,突出展現中華文明延綿不斷、多元一體、兼收并蓄的特點,體現省級規劃的協調性作用;
? 在市縣級層面,要以中華文明標識體系的豐富內容為重點,形成市縣級文化功能區,以傳承歷史文脈,突出文化特色,促進高質量發展,實現高品質生活為主要任務,體現市縣級規劃的實施性。
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在國土空間層面,以全國重要文化功能區為核心,以省級文化功能區為擴充,以市縣級文化功能區為基礎,通過整縣域劃定并賦能的方式,在縣市層面以文態空間(文化資源組合、文化生態及其空間形態刻畫)的形式呈現而具體落地。全國-省-市縣三級相互關聯的歷史文化保護空間專項規劃,共同保障形成中華文明標識體系,實證中華文明延綿不斷、多元一體、兼收并蓄的發展脈絡,彰顯中華文明的特質與中華民族的精神追求。
武廷海特別指出,在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下,歷史文化保護空間規劃將文物資源保護轉變為歷史文化保護空間,也為“積極保護,整體創造”觀念的實現提供了外部條件。針對不同重要程度的歷史文化保護空間,在確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適度發展服務業、休閑農業和生態建設,將文物作為資源融入生產生活生態,實現文化資源活化利用,提升人居環境品質,塑造文化魅力空間。
早在2007年6月,在原文化部、原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召開的城市文化國際研討會上,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兩院院士吳良鏞就對現代化建設過程中文化遺產保護提出“積極保護、整體創造”的觀點,呼吁將遺產保護與建設發展統一起來,不僅保護遺產、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態、環境與風格,在周邊確定緩沖區、保護區,而且對保護區內發展中的新建筑,必須使其遵從建設的新秩序,即在體量高度造型等方面要尊重歷史遺產所在環境的文脈,要尊重文化遺產所在主體情況,以烘托文化遺產,加強原有文化環境特色為依歸,這樣使所在地區既保持和發展城市建筑群的原有的文化風范,又對新建筑賦予時代風貌,新建筑在高度、色彩、肌理等方面與要保護的建筑環境在可能范圍內達到整體協調,保持一定的體形秩序。
相關政策: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
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
編輯整理 | 大地風景文旅集團
文章來源 | 新華網、中國城市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