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遺址是人類歷史演進、自然環境演變以及人與自然關系發展的真實記錄,“大遺址” 概念第一次提出是在1997 年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并特別強調了應將這類遺址的保護工作納入當地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在中國長達數千年的傳統農業社會發展進程中,大遺址至今仍然廣布于鄉村之間。近年來,隨著大遺址保護實踐的逐步深入和黨的十九大鄉村振興戰略的提出,由于大遺址和鄉村之間存在著這種天然的、緊密的聯系,新的形勢下,進一步研究思考如何實現大遺址保護和鄉村發展雙贏互利,就顯得十分緊迫而重要。
一、大遺址與鄉村振興的辯證關系
從本質上來說,大遺址保護與鄉村振興之間的關系就是保護與發展的關系,前者強調遺址保護,對于一切不利于遺址保護的行為或活動具有限制性和排他性;后者強調鄉村發展,對于一切不利于鄉村發展的行為或活動具有逆反性和對立性。長期以來,在中國大遺址保護的實踐中,由于觀念立場的不同,往往導致“保護限制發展、發展破壞保護”的尷尬現象產生,特別是城鎮化進程較快的地區,大遺址保護與鄉村發展的矛盾表現的尤為突出。
傳統的大遺址保護呈現出一元結構,往往是政府單打獨斗、單軌推進,當地居民和廣大群眾成為受眾對象,被動參與、被動接受。大遺址保護不是政府的專利,改進大遺址保護的治理體系,就是要在大遺址保護實踐活動中,構建起政府引導下全民參與遺址保護的良性互動格局,由一元走向多元,實現由單軌推向多軌的轉變。這就需要我們搭建更多有效的平臺,積極引導社會民眾有序主動自覺參與遺址保護,形成“政府+社會”、“專家+草根”的遺址保護生態圈。用戰略的格局、發展的事業,審視洞察大遺址保護與鄉村振興兩者之間的辯證統一關系,才能在大遺址保護實踐中找到大遺址保護與鄉村振興的平衡點契合點融入點,真正實現大遺址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
二、良渚遺址保護的實踐案例剖析
位于杭州市余杭區境內的良渚遺址,是體現中國早期國家權力與信仰中心的典型大遺址,是實證中華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圣地。依據2013年浙江省政府頒布的《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2008-2025)》,良渚遺址保護區面積約為42平方公里,保護區范圍涉及良渚街道和瓶窯鎮的18個行政村與社區,人口總數達到4.2萬人,平均人口密度1014人/平方公里。由于地處杭州市近郊,良渚遺址保護區內村鎮居民生活正在向城市化方向快速邁進,遺址保護面臨城市化的壓力較大。
港南村是良渚街道下轄的一個行政村,位于良渚遺址保護區的中東部,村莊全域2.2平方公里范圍內均在良渚遺址保護區內,其中重點保護區面積為0.15平方公里。2008年統計,該村經濟總收入為6274萬元,可支配收入為34.8萬元,人均收入是10625元。同年與位于兩個遺址保護區外的謝村村相比,各項經濟指標都有較大差距。但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根據2017年的統計數據,兩村之間的各項經濟指標呈現出差距逐漸縮小的態勢。
港南村從合并之初眾人眼中的貧困村逐漸發展為良渚街道的精品村、示范村,整個村莊面貌由原來的“臟亂差”到現在的美麗、干凈、整潔,這些變化的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治村理念的更新
港南村所在的區域是文物保護區、農業保護區和生態保護區“三區”疊加區塊,被當地居民形象的稱為“三?!眳^域。受制于這些外在條件,多年來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與良渚街道轄區內的其他村莊發展相比呈現出一定的滯后性。2011年新的村班子組建后,積極應對村莊發展的實際困難,在治理理念上不再把大遺址保護當做發展的包袱,而是作為有別于其他村莊、能夠體現出港南村發展個性的獨特資源加以對待利用。在村莊發展上,該村遵循文物保護優先發展的原則,注重將村莊發展規劃與《良渚遺址保護總體規劃》相銜接,在產業導入、用地性質等方面做了調整優化,這些措施為日后的港南村的轉型發展明確了方向、騰出了空間。
2.瓶頸問題的突破
長期以來,“錢從哪里來、地從哪里來、人往哪里去”的問題,一直是困擾大遺址保護和鄉村振興的瓶頸問題。2011年后,該村創新推行了“村民變股民、租金變股金”的土地利用模式,對村民手中的土地進行流轉,變分散經營為規模經營,采用“GPS土地丈量法”精確核算出土地出讓面積,到2015年共推動流轉土地近2000畝。這些年來,依靠土地流轉,港南村成功吸引了市級菜籃子工程新忠蔬菜專業合作社、綠溢蔬菜專業合作社等大型現代農業生產公司入駐,不僅構建起綠色生態產業體系,也妥善解決了當地居民的就業與增收問題,更為修復凈化村莊歷史環境、推動良渚遺址的長效保護創造了條件。
3.上級政策的扶持
早在2004年,良渚遺址保護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杭州良渚遺址管理區管委會就開始探索推行大遺址保護補償辦法,每年在財政經費中安排專項資金,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對良渚遺址保護區內因文物保護受到損失的村莊進行經濟補償,村莊所在的鎮街同步給予相應的配套獎勵。據統計,2005年至2017年間,杭州良渚遺址管理區管委會僅通過大遺址保護補償政策就向港南村轉移支付經費215.35萬元,以此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港南村將該筆經費主要投入到社會民生事業的改善上,其中用于村莊道路基礎設施建設90.23萬元、污水治理75.12萬元、公益設施約50萬元。大遺址保護補償辦法的推行,有效地助推了港南村的經濟社會發展,當地居民也在村莊發展變化和良渚遺址保護中得到了實惠,分得了紅利。
4.文保觀念的提升
近些年來,杭州良渚遺址管理區管委會加大了良渚遺址保護區內良渚文化的宣傳教育力度,通過編印《良渚遺址保護手冊》和《良渚遺址訊報》,舉辦良渚文化展覽,推廣《良渚文化》鄉村教材等形式,推動良渚文化進村社、到家門、入課堂,極大地提升當地居民文物保護的意識觀念。在社會整體氛圍帶動下,港南村自覺組織全村文化文藝骨干人才,用群眾方式、群眾語言,寓教于樂地開展與遺產保護相關的各類文化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村民對良渚遺址保護的價值認同和情感認同。
三、在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的對策路徑
通過對大遺址保護與鄉村振興的辯證關系分析以及良渚遺址保護的實踐案例剖析,得出:只有找準大遺址保護和鄉村振興的契合點,推動文化生命力、經濟驅動力、環境基礎力、政府主導力和民眾向心力“五力合一”的發展,才能夠規避大遺址保護和鄉村振興之間的矛盾,真正實現兩者協同共生發展。
1.深耕遺址價值,厚植鄉村底蘊
大遺址蘊含的歷史價值和文化生命力是鄉村發展的靈魂,是體現鄉村發展個性,避免“千村一面”的獨特載體。在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需要注重保護鄉村的社會價值體系和集體情感記憶,深度挖掘大遺址背后的故事和文化基因,增強鄉村振興的歷史和文化底蘊。
2.破解瓶頸要素,補齊發展短板
在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需要打好破解“錢、地、人”瓶頸要素制約的“組合拳”,既要“輸血”更要“造血”,補齊大遺址保護與鄉村振興的發展短板。實踐證明,大遺址保護補償機制是調節大遺址保護和鄉村振興中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利益沖突的有效途徑,可以把大遺址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投入的重要方向之一,在各級財政中設立專項資金并逐步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3.培育新型產業,增強發展后勁
在大遺址保護剛性管理要求趨嚴、農業生產資源環境約束趨緊、生態保護需求趨高的當下,美麗經濟和文化經濟應該是在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的最佳選擇。美麗經濟可以再修復凈化鄉村歷史環境、生態風貌、建設美麗鄉村的基礎上,充分挖掘鄉村的資源稟賦,通過發展鄉村旅游、民宿經濟、三產融合等途徑,在大遺址保護中實現美麗與經濟的有效對接。文化經濟是未來中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通過把大遺址蘊含的歷史基因、文化符號有機地融入到鄉村產業體系中,通過“文化+”“創意+”的形式,大力發展鄉村文化經濟、文創經濟,以此帶動鄉村產業的轉型升級。
4.凝聚保護共識,促進鄉風文明
按照基層群眾自治的制度設計,發揮好村規民約的良性引導、合理約束機能,把大遺址保護納入到村規民約中去,注重弘揚尊重歷史、保護遺產的價值取向,注重培養當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提升、自我革新的能力,推動當地居民在遵守村規民約中形成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道德風尚和行為自覺。
5.擴大社會參與,推進共建共享
在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堅持在政府主導的框架下,培養壯大有益于大遺址保護的社會組織,構建搭建有益于全民參與大遺址保護的平臺,是擴大社會參與,推進共建共享的重要途徑。
編輯整理 | 大地風景文旅集團
素材來源 | 北京大地風景文化遺產保護發展有限公司根據駱曉紅《大遺址保護中推進鄉村振興的路徑探討——以良渚遺址的保護為例》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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