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是城市的藥,古村又是鄉村之中的精華,可謂“藥中瑰寶”。中國社會未來何去何從?古村保護與活化的過程就是探索答案的過程。當我們進入古村時,要懷著敬畏之心,也要懷著警醒之心。警醒自己哪些事情不能做。
一、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讓人才緋徊。
人才回鄉需要制度支持,法律和制度應更加人性化,土地制度、物權制度應支持人才回流鄉下,現在很多人不愿把錢持續投入到村落建設,因為那里沒有屬于自己的、產權明晰的土地,這是古村落保護與活化的一大難題,也是重構鄉村社會的關鍵所在。
二、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過于依賴政府。
目前中國鄉村社會處于半失控狀態,需要鄉紳進入,實現治理成本的降低和治理效果的提升,同時也為疏解城市人口壓力打開了通道。鄉紳在中國五千年歷史上擔任著重要角色,為鄉村教化與社會穩定做出了巨大貢獻。未來需要重視鄉紳的力量,以鄉紳為圓點,重構鄉村自治系統。
三、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隨意抄襲。
不同地域有不同情況。以烏鎮模式與長江村模式為例,長三角工業化速度快,烏鎮這樣的古鎮在過去很多,經過快速工業化,很多古鎮消失了,只有烏鎮通過大規模旅游投資實現了保護與活化,并成功實現了從觀光向度假的轉型。貴州長江村屬于落后地區,不適合烏鎮的大規模投資模式,可采取有情懷的公益模式,也可采取外來資本與本地政府合作的開發模式。
四、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畫地為牢。
需建立跨界溝通機制,讓不同專業、不同價值觀的人協同作戰。同時,要把農民當兄弟,與農民共生發展。農民是鄉村的主人,只有把農民當親兄弟,才能真正觸摸到鄉村的體溫。
五、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單干。
需建立跨部門協調機制。古村保護與活化涉及到農民居住、商業開發、文物保護、農業生產、非遺傳承等方面問題,需多個部門協作、多類制度協調。比如,現行文物法與物權法相沖突。根據文物法規定來看,房子成為文物就是國家的;根據物權法規定來看,房子是私人財產。兩個法律規定有沖突。
六、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硬上。
七、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排斥商業化。
要從歷史與未來兩個維度看待古鎮古村商業化,古鎮古村是歷史上商業繁榮的見證,古鎮古村的未來取決于商業輸血與文化輸血,有了這“雙輸”才能贏未來。沒有商業價值的古鎮古村是脆弱無力的,沒有文化價值的古鎮古村是暗淡無光的。
八、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相信教條的專家。
九、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作繭自縛。
只要是有鄉村性景觀價值的村落,都值得保護,要建立中國鄉村景觀保護的制度體系。中國有大量鄉村性景觀亟需保護,體量很大,發展鄉村旅游的機遇也很多。
十、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冒進。
十一、古村保護與活化,不能節奏太快。
中國有人多地少的特殊國情,不能按照美國模式來搞城鎮化。第一,中國人均資源配置少,70%城鎮化率已經夠多,需要留30%人口留在農村,實現就地城鎮化;第二,中國大部分耕地較為分散,需要人口分散于廣大鄉村耕作,農田吸納更多勞動力資源;第三,城鎮化速度用不著那么快,快了會產生一系列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