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這種相對于星級酒店的小家碧玉,以讓游客深入體驗地道的生活方式為主要目的,在民宿,游客可以發現不同的美,享受不一樣的體驗和回憶。目前,英國的B&B(Bed & Breakfast)、法國的城堡、日本的民宿、北歐的農莊、美國的HOME STAY…,都深受世界旅游者的青睞。
一、民宿的起源
“民宿”源自日本的 Minshuku,原意與英美的“Bed & Breakfast”(簡稱B&B)相似,指僅提供住宿與免費早餐的家庭旅館,與中國的“便民招待所”與“農家樂”比較接近。
1.英國民宿
1960年代初期,一方面農民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收入,另一方面在旅游區住宿設施供求不足,在這種情況下英國出現了最早的民宿。在初期,民宿屬于家族式運營,采用B&B(Bed and Breakfast)的方式,和一般旅館飯店相比,B&B僅提供住宿和早餐,價格也相對較低,但由于是當地居民親自經營,所以也很樂意與游客分享一些農事活動,如采收農產品、喂牛羊、擠奶等,不經意間卻使游客享受到了純真的生活方式,并因此而大受歡迎,尤其是受到年輕旅游者的喜愛。統計顯示,目前英國鄉村旅游中40%的游客會選擇住宿在民宿。
2.法國民宿
1951年法國第一個民宿開張,并由此拉開了法國民宿發展的序幕。從1952年開始,民宿業的發展展現出良好的勢頭,并得到政府部門的支持,農業部開始給民宿主發放補助,同時,農業信貸銀行和旅館信貸銀行也為其提供優惠貸款。1955年法國民宿聯合會成立,頒發的第一本民宿指南就收錄146個地址。現在法國民宿聯合會中已經有56000多家民宿業主和兩百多萬綠色旅游愛好者會員,成為世界最大的民宿組織,從產業咨詢、人員管理、市場監督等各個方面為民宿主和旅游愛好者提供了平臺,保障法國民宿產業健康發展。經過無數次的市場創新,法國民宿早已從簡單的小農莊發展成體驗城堡。
3.日本民宿
日本民宿起源于1959—1960年,流行于1970年,由一些登山、滑雪、游泳等愛好者租借民居衍生并發展起來,因而多為山水奇、險之地,后來,這些地區發展成為旅游目的地,民宿的對象也就不再僅僅是一些運動愛好者。旅游的發展和介入使日本民宿轉型的重要契機,由原來的利用自家房子租借轉變為家庭式旅館經營。
另外,日本民宿學習歐洲模式采取許可制,農業體驗成為其的主要賣點和特色,并命為“體驗民宿”。但日本民宿與英法不同的是,日本對經營者的背景沒有限制,在客房數量上也沒有規定,這為日本民宿的興盛發展提供了良機,也進一步促使日本民宿的“專業化”經營。
4.臺灣民宿
臺灣民宿的樣式最初仿效日本模式,經過近20年的發展,逐漸展現出自己的特殊風格。
臺灣民宿的發展從區域上來看,1981年墾丁公園最早出現大規模的民宿,其次是阿里山的豐山一帶、臺北縣瑞芳鎮九份地區、南投縣的鹿谷鄉產茶區和溪頭地區、外島的澎湖、宜蘭休閑農業區,最后興盛于全島各地。從形成的動因來看,與其他地區發展規律相同,也是先由一些熱門的旅游區域開始,由于旅游景區的住宿設施不足,當地居民便自發性的將閑置的房屋出租給游客使用,成為臺灣民宿的雛形。另外,九十年代臺灣農業受到加入世貿組織的沖擊,不得不由傳統的耕作型向休閑農業轉型,這為臺灣鄉村旅游的發展提供政策支持。2011年雙休日的實施進一步促進了鄉村旅游的發展,在這樣的大環境下,各地民宿如雨后春筍,依各自獨特環境發展出別具特色的民宿,如情境農場,桃米村。
5.大陸民宿
大陸的民宿首先出現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最初多是自發形成,與洋家樂類似,只提供簡單的餐飲娛樂和住宿服務。現在發展較好的民宿,通常都是以農業資源、生態環境和農村生活文化為基礎,為游客提供住宿、餐飲服務和相關的設施,并利用其獨特的環境,純真的鄉土文化生活和溫馨的風土人情,讓游客進行旅游、休閑及教育等活動。
上述可以看出,國內外旅游民宿的起源,首先是為了彌補旅游旺季住宿設施的供求不足,其次居民為了增加收入,也自愿自發將自用的空置房間提供游客使用,同時讓游客體驗當地的生活。隨著民宿的大規模發展,逐漸成為鄉村旅游的重要環節,也成為新城鄉交流模式。
二、民宿的定義
初期學者對民宿的定義多傾向于以住宿功能為出發點,經營模式以旅館形態運營。但隨著民宿的發展,對民宿的定義則傾向于結合農、漁產業觀光性質等各項資源,以提供游客不一樣的住宿體驗為主要吸引力,經營形態多以家庭副業模式經營。
相關學者對民宿的定義如下表:
學者對民宿的定義
研究者 |
所給予的民宿定義 |
民宿定位及空間利用形態 |
何郁如 湯秋玲 |
民宿是指以民宅套房出租給予游客投宿而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又實際從事旅游業務。 |
定位:從事旅館業務 空間:利用民宅內套房出租 |
郭永杰 |
旅游民宿是一般私人住宅將其一部份居室出租給游客,以“副業方式”經營的臨時住宿設施;其性質與普通飯店、旅館不同,除了能與旅客交流認識外,旅客更能享受經營者所提供當地的鄉土味覺及如在“家”的感覺。 |
定位:臨時住宿設施 空間:利用私人住宅的部分空房出租 |
鄭詩化 |
民宿是指在海濱、山村或觀光地等地,可供不特定或多數旅行者住宿之設施,且有執照者、提供當地特產自制料理、有家庭氣氛、其勞動力以家族為主、以顧客自我服務為主。 |
定位:結合觀光資源之住宿設施 空間:具備家庭氣氛的住宿空間 |
中國臺灣旅游部門 |
民宿是一種借住于一般市民住宅的方式,所以它不是專業化和商業化的旅館。 |
定位:非旅館 空間:利用一般住宅 |
潘正華 |
民宿之主體指農民利用其農宅空余的部分房間,將整棟或分棟的農宅出租予旅客暫時居留的行為,而民宿的客體即指旅客投宿于民宅的行為。 |
定位:提供旅客暫時住宿 空間:利用住宅的空房子 |
羅惠斌 |
民宿一般為趣味旅游目的地如釣魚或觀光地區個人經營的迷你旅館,或利用空房間供游客投宿。 |
定位:小型旅館 空間:利用空房間 |
日本 |
通常民宿指家族經營,工作人員不超過五人,客房不超過10間,可容納25人左右,且價格不貴的住宿設施。 |
定位:家族經營形態的住宿設施 空間:提供10間以下的客房 |
林宜甲 |
1.民宿必須先定位是否是旅館業。 2.管理經營上需要組織。 3.民宿事業有結合周邊資源,不管是自然的人文的資源或本身即有資源的特色。 |
定位:結合周邊資源的住宿設施 空間:利用私人住宅 |
臺灣民宿管理辦法 |
第三條: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閑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 |
定位:結合當地資源的住宿設施 空間:利用自用住宅空閑房間 |
楊家彥 |
經營方式是利用傳統農莊建筑,在不破壞農村地貌、景觀的原則下,提供具有農村特色的休憩住宿以及具有鄉土特色的餐飲。 |
定位:提供具有農村特色的休憩住宿 空間:利用傳統農莊建筑 |
楊永盛 |
民宿為一般個人住宅將其一部分居室,以“副業方式”經營的住宿設施。性質與普通飯店或旅館業不同,除了能與旅客交流認識外,旅客更能享受經營者所提供之當地鄉土味覺及有如在家的感覺的住宿設施,并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體驗農林漁牧生產、生活、生態活動。 |
定位:非旅館 空間:具備家庭氣氛的住宿空間 |
吳碧玉 |
一般私人住宅將其一部分起居室租給旅游人口,提供住宿或含食宿之住宿設施。 |
定位:提供旅客暫時住宿 空間:利用住宅的空房子 |
王伯文 |
客房數少于15間,結合當地自然或人文資源,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住宿及體驗之處所。 |
定位:結合當地資源之住宿設施 空間:提供10間以下客房 |
(資源來源:顏建賢、蔡侑霓.《民宿產業發展與未來愿景》.2009)
綜合各學者的定義,結合現在民宿發展狀況,民宿通常是指在旅游目的地結合當地的農林牧漁等資源,利用私人住宅的閑置房屋為游客提供住宿及具有鄉土味道的特色餐飲的設施,且這種客房規模較小,一般不超過15間,為游客提供感動服務是這一形式的基本要求。
三、民宿的特征
從世界民宿發展來看,民宿的基本特征有如下幾點:
從定位上具有家庭氛圍的住宿設施;
從空間上屬于私人住宅的閑置房屋;
從服務上具有私人服務的屬性,與酒店或旅館相比游客與主人交流較多;
從產權上經營者多數是產權所有者自行經營,非連鎖,但隨著民宿的發展,經營者正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
從規模上具有較少的客房,通常不超過15間;
從產品上為游客提供更具有人情味或鄉土氣息的服務、住宿、餐飲及特別的活動;
從建筑風格上與周邊的自然資源、人文資源結合,極具區域特質和習性;
從游客角度有機會或優勢認識當地環境或建筑特質,深入體驗旅游地的真實生活。
(本文根據網絡資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