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濕地的定義來看,《濕地公約》對其屬性、概念、特點進行了系統概括,從類型上看主要有以河流、灘涂為代表的自然濕地和水稻田、水庫等為代表的人工濕地。就青海而言,我省濕地資源位居全國前列,考慮到其深厚的生態服務功能,我們理應謹慎選擇其開發路徑。
從生態系統服務的研究進展來看,自1864年以來國內外相關學者已經開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其研究領域和研究深入不斷拓展。什么是生態系統服務?學術界普遍認同將其定義為生態系統所形成和維持的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環境條件與效用,為人類直接或間接從社格泰系統得到的所有惠益。什么是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從價值類型來看,大致包括直接價值(如顯著/非顯著實物型直接價值)、間接價值(如生態系統的功能價值、環境的服務價值)、選擇價值、遺產價值和存在價值。進一步來看,我們需要理解生態系統服務功能,從MA工作組來看,主要包括供給、調節、支持、文化四個服務功能。同樣地,濕地生態系統服務的分類包括了供給服務(如食品產品、木材纖維)、調節服務(如大氣調節、水源涵養)、文化服務(如文教科研、美學價值)和支持服務(如維持生物多樣性),它能為我們提供魚類產品、淡水資源、藥材資源和木材薪柴等。我們青海有3處入選國際重要濕地名錄,省級名錄有17個,具有開展濕地生態旅游的天然條件。
下面,我繼續為大家介紹青海濕地生態系統服務價值。直觀來講,我們目前普遍做的是生態系統服務貨幣化研究,這與傳統經濟服務相比存在明顯區別。從價值評估方法來看,學者們多從供給服務價值、調節服務價值、文化服務價值和支持服務價值四個維度設立相應的指標評價體系。聚焦青海而言,濕地生態系統服務的測算工作開展較早,例如2012年青海省林草局測算出青海生態系統服務總價值約7300億元,生態系統服務價值1.01萬元/公頃;2012年濕地生態系統服務1517億元,占比約20%,可見其在生態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下面,我以湟水濕地公園生態系統服務價值評估研究為例,向各位代表進行介紹。湟水濕地公園2018年獲批為國家級濕地公園,我們測算其總價值約6.18億元,單位面積服務價值為22.71萬元每公頃。隨后,我們也分了湟水河、海湖濕地等五大區域進行評估,分析其空間格局,結果顯示其支持服務的占比偏低,休閑娛樂占比最高。
從理論研究來看,我們也進行了享樂價值法的研究。例如,選取住房價格、邊際支付意愿、濕地服務價值等指標,綜合測算其享樂價值。通過測算可以發現,該地是文化服務為主,且文化服務和調節服務為城市濕地價值市場化的主要推動力。展望未來,我們也希望能在生態補償、生態權益交易、收益權流轉、資源配額交易、生態載體溢價、生態產業開發、區域協同發展和生態資本收益等8個領域繼續深化相關研究,促進濕地生態產品價值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