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以及《“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十四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要求,現就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旅游的重要資源,豐富了旅游的文化內涵。旅游作為一種新的大眾生活方式,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更多的實踐和應用場景,激發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機和活力。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對于扎實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系統性保護、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重要意義。
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牢牢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旅游發展的規律特點,在有效保護的前提下,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在更廣范圍、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融合,讓旅游成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不斷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服務人民高品質生活的重要載體。在旅游發展中,要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涵,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環境和空間,保障傳承群體的合法權益,為傳承群體參與旅游發展提供便利條件,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長久保護和永續利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中,要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積極適應當代旅游需求和旅游所帶來的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不斷提高傳承發展利用水平,持續為旅游提供豐富的文化資源。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中,要弘揚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人類共同價值觀念和思想情感,講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故事,推動中華文化更好走向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獨特的表現形式、鮮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很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具備與旅游融合發展的良好基礎。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對本地區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進行梳理,遴選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核心思想理念、傳統美德、人文精神,為當地民眾廣泛認可、特色鮮明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推薦目錄并向社會公布,為旅游發展提供優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非物質文化遺產涉及不同門類,要找準各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的契合處、聯結點。深入挖掘民間文學的價值和精神內涵,講好當地傳說故事,讓游客了解地方歷史文化。鼓勵面向游客開展傳統表演藝術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積極開發傳統工藝產品,豐富旅游商品內涵。將傳統體育、游藝納入旅游體驗。依托傳統醫藥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發展康養旅游。挖掘飲食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豐厚內涵,讓游客體驗當地民眾的生活方式,體會中國人順應時節、尊重自然、利用自然的思想理念和獨特智慧。發揮傳統節日、民俗活動參與性強的特點,讓游客感受當地民風民俗,提升中華文化認同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融入能進一步豐富旅游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鄉村旅游重點村鎮、紅色旅游經典景區等旅游空間的文化內涵,提升文化底蘊。對在旅游空間范圍內傳承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要加強保護傳承,提升展示利用水平。鼓勵從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推薦目錄中選擇適合的代表性項目進旅游空間,從其他地區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要適合本地文化生態,被當地群眾和游客接受認可,避免生搬硬套、簡單移植和同質化發展。要為傳承人在旅游空間開展傳承實踐和旅游服務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傳承人參與旅游管理。要將旅游空間作為展示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載體,面向國外游客講好中國故事,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傳播效能。推動建設一批特色鮮明、氛圍濃厚、當地群眾和游客認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景區。支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與鄉村旅游、紅色旅游、冰雪旅游、康養旅游、體育旅游等結合,舉辦“非遺購物節”“非遺美食節”等活動,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鼓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或相關元素融入國家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示范區、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聚集區、主題公園、旅游飯店,融入機場、高鐵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游客服務中心等相關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將旅游民宿與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有效對接,推出一批體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旅游民宿。鼓勵旅游演藝創作從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汲取靈感和素材,將非物質文化遺產蘊含的核心思想理念、傳統美德、人文精神,運用豐富的藝術形式進行當代表達。鼓勵旅行社等旅游企業制作相關非物質文化遺產導游詞、宣傳冊、宣傳視頻等,提升旅游目的地吸引力。參與體驗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游客深度認知、學習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效途徑,也能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非遺工坊、項目保護單位等設施場所要增強互動演示、體驗教學等功能,面向游客提供體驗、研學等旅游服務,讓游客切身感受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獨特魅力。鼓勵聘請傳承人作為專(兼)職講解員,為游客演示、講解非物質文化遺產。“十四五”期間,文化和旅游部將遴選特色鮮明、服務成效顯著、群眾廣泛認可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設施場所和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研學等服務的旅游相關場所,設立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文化生態保護區、傳統村落、古街、古鎮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孕育生存和傳承發展的重要空間。鼓勵文化生態保護區和有條件的傳統村落、古街、古鎮設立非遺工坊、展示廳、傳承體驗所(點)、代表性傳承人工作室等,因地制宜與旅游融合發展,讓傳承人、村民、居民成為旅游的主要參與者和受益者。創新民族村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利用方式,樹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華文化符號和中華民族形象,向游客講好中華民族共同體、中華文明多元一體的故事。秉持“見人見物見生活”理念,保障當地村民、居民的生活,保護好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的實物和場所,保護文化生態不受破壞。依托傳統禮儀、傳統節日等發展旅游,應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群體意愿和當地風俗習慣。支持在已有旅游線路中有機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體驗等內容。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旅游線路,加強推介宣傳,發揮典型帶動和示范引領作用。支持旅行社等旅游企業以文化生態保護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基地、特色景區、特色村鎮、特色街區為點位,與相關傳承人開展合作,培育一批滿足游客需求、具有鮮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的旅游線路。支持圍繞傳統節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時間節點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重點活動,圍繞長城、大運河、長征、黃河、長江國家文化公園建設推出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旅游線路。雙向培訓是增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和旅游行業相關群體之間相互了解、促進交流合作的重要渠道。要將旅游相關業務內容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培訓范圍,幫助傳承人、保護工作者了解旅游行業特點、政策法規、運營模式、游客需求等,提高傳承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和能力,增進傳承人對其持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價值意義的認識。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納入旅游行業培訓范圍,幫助導游、講解員、旅游開發者等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法規、知識內涵和保護理念,提高在旅游中合理利用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識和能力,引導旅游從業人員和游客欣賞、尊重、認同和傳播非物質文化遺產。(一)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的重要意義,制定落實工作方案。要加強指導,及時建立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推薦目錄。鼓勵非物質文化遺產、旅游相關行業協會等社會力量參與,推動形成合力。要明確各方職責,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強化監督管理。(二)鼓勵探索,宣傳推廣。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實踐探索,選擇資源條件好、工作基礎扎實的地區開展試點和示范點工作,逐步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發展。加強文化和旅游融合理論實踐研究,通過論壇、研討、講座等方式,總結交流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優秀實踐案例,推動各類各級媒體宣傳推廣各地的典型實踐和有益經驗。文化和旅游部將宣傳推介各地工作成果。(三)及時總結,適時評估。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及時總結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對在旅游中不當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不良影響的,當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向相關責任主體提出整改意見。文化和旅游部將適時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評估,發布評估報告,為各地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融合發展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