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推動《“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相關任務落實,加強優質度假旅游產品供給,根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文化和旅游部決定依據新修訂施行的《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本年度推薦申報時間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進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發展,推動《“十四五”旅游業發展規劃》相關任務落實,加強優質度假旅游產品供給,根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我部決定依據新修訂施行的《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開展新一批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符合《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
2.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3.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4.旅游公共信息服務體系健全;
5.游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6.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7.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8.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9.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
10.被認定為省級旅游度假區1年以上。
二、申報材料
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并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下列材料: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提交推薦文件及《旅游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
2.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包括旅游度假區基本信息(含名稱、管理機構、空間范圍、面積等)、發展概況、度假資源與環境、度假產品、度假公共服務、運營管理、市場結構與影響、生態文明與社會效益等內容;
3.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
4.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的承諾書;
5.其他材料。
三、認定程序
按照“材料審核—基礎評價—現場檢查—審議—公示—公告”的程序組織認定。
四、工作要求
1.自2023年起,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工作將采取定期申報、常態化評審的方式開展,不再另行印發通知。推薦申報的度假區,按照程序通過基礎評價的,納入現場檢查名單,對于未通過基礎評價的1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基礎評價,第2次基礎評價未通過的,自告知結果之日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報。對于通過常態化現場檢查的度假區,將按程序予以確認,未通過的度假區將反饋現場檢查情況,告知其存在的問題,需要開展至少1年的整改提升,才可以再次申請現場檢查,第2次現場檢查未通過的,自告知結果之日起,2年后方可按程序重新申報。
2.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工作,要嚴格按照《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管理辦法》和《旅游度假區等級劃分》國家標準(GB/T26358-2022)及相關細則要求,切實把好初審推薦關,擇優確定國家級旅游度假區申報對象。每年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可推薦上報1—2家,并按照優先順序排序;若無排序將按照推薦申報時間排序。
五、申報方式
(一)申報時間
2023年推薦申報時間,自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以后年度統一集中申報受理時間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方式
1.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推薦文件、旅游度假區初審情況統計表報送紙質材料。
2.國家級旅游度假區認定申請報告書,旅游度假區總體規劃、自評報告及相關說明材料(含文字、圖片、視頻),近3年未發生重大環保事故、重大旅游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負面輿情的承諾書,上述材料均通過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管理系統報送。
3.請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將已公告的省級旅游度假區名單(含公告時間)于2023年8月31日前一并報送至我部。以后年度省級旅游度假區統一報備時間為每年度4月1日至30日。
(三)聯系方式
聯系人:文化和旅游部資源開發司 趙成、栗君杰
聯系電話:010-59882071
59882070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10號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