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級休閑旅游品牌的打造得到了重視,其中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是生活化沉浸的空間載體和未來高質量旅游發展的主導方向。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43個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游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首次提出發展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并提出建設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
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啟動集聚區建設工作,確定了第一批120個集聚區。根據相關數據監測,2022年6月,第一批120個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夜間客流量10448.39萬人次,平均每個集聚區每夜客流量2.9萬人次。第二批確定了123個集聚區。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第三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并下發通知。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把恢復和擴大消費擺在優先位置、推動文化和旅游等服務消費的決策部署,促進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文化和旅游部決定開展第三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建設工作。現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集聚區建設的工作思路、遴選要求、工作程序、組織實施等內容參照《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一批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工作的通知》(辦產業發〔2021〕123號)。
(二)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名額不超過6個,集聚區建成營業時間應不晚于2022年6月30日。為加強統籌謀劃、科學布局,已有4個及以上集聚區的地級市(直轄市市轄區、縣,州,盟)、副省級城市本次不再申報。
(三)請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認真組織遴選推薦工作,加強審核、嚴格把關,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將推薦函(附集聚區排序推薦名單)、審核情況報告、集聚區申報表等紙質材料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寄送至指定地址。電子材料請用U盤或光盤存儲,隨紙質材料一并寄送。
二、建設要求
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集聚區所在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落實《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引》各項要求,支持和引導各批集聚區規范有序健康創新發展,繁榮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文化和旅游部產業發展司
謝軍 010-59881810
材料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文化大廈403(1)陳丹收(聯系電話:010-62515218,郵編10087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
2023年8月24日
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建設指引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的措施》要求,為推動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以下簡稱“集聚區”)規范有序健康創新發展,充分發揮引領帶動作用,繁榮夜間文化和旅游經濟,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加快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制定本建設指引。
一、加強統籌謀劃融合發展。堅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稟賦和優勢旅游資源,結合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城市更新行動,推動文體商旅融合發展,打造富有文化內涵和人文氣息的產業空間、生活空間、藝術空間、消費空間,努力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良好環境,構建主客共享的文化和旅游消費新場景,更好傳承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革命文化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二、創新消費場景產品供給。合理布局劇場、休閑娛樂、藝術展覽、非遺體驗、文化主題餐飲等消費設施,豐富個性化定制產品,提升內涵品味,創新消費場景。推動沉浸式演出、互動體驗、演出+餐飲等業態多樣的“小而美”演藝新空間建設。利用公園、草坪、廣場等開放空間,打造演藝、創意市集、露營功能休閑區。舉辦演唱會、音樂節、戲劇節、展覽季及展銷會、文體賽事等活動,發展“音樂+旅游”“演出+旅游”“展覽+旅游”“賽事+旅游”等業態,打造新型旅游目的地。
三、著力提升夜間服務質量。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放管結合、依法規范的原則,引導集聚區范圍內文化和旅游商戶在指定區域、規定時段從事夜間經營活動。推動集聚區范圍內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科技館等在工作日錯時開放,在周末、節假日延長開放時間。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扶持資金,引導集聚區內文化和旅游消費商戶延長營業時間,培育夜間消費氛圍。完善夜間照明、停車場、公共交通等配套服務設施。統籌處理商住混合區域居民與商戶關系,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因地制宜開展24小時生活圈建設試點。
四、有效帶動二次衍生消費。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將符合條件的非遺工坊產品目錄內產品、優秀文創產品納入文化和旅游消費惠民補貼范圍,并在集聚區范圍內開設展銷門店。突出地方特色,提升旅游商品創意水平和文化內涵。發展有地方辨識度的特色餐飲,豐富文化和旅游消費場景的產品供給,讓游客把美食帶回家。因地制宜豐富藝術攝影、夜間實景演出、花車巡游、民俗展演等業態。
五、豐富消費惠民惠企措施。落實“百城百區”文化和旅游消費行動計劃,推動實施消費補貼、積分獎勵兌換、特惠商戶折扣、門票減免、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等惠民措施向集聚區予以重點傾斜。集聚區范圍內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應納盡納中國銀聯“紅火計劃”支持范圍,對上述企業銀聯二維碼交易產生的手續費,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返還,擴大惠企政策覆蓋面。引導集聚區積極參與全國及地方文化和旅游消費促進活動,納入各地消費惠民措施支持范圍。
六、加強宣傳推廣品牌營銷。用好傳統媒體、新媒體平臺、社交平臺等,多渠道、多途徑、多形式加強宣傳推廣,打造若干知名消費目的地、消費促進活動、消費場景。引導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創新促銷模式和營銷手段,吸引線上流量轉化為線下客流。
七、營造良好消費市場環境。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強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的安全管理,加強執法監管,查處各類違法違規經營活動。鼓勵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加強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在集聚區內開展放心消費商戶建設,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信守法、文明有序、安心舒心、綠色健康的消費氛圍。
八、搭建產業溝通合作平臺。組織交流對接活動,建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機制,暢通集聚區、集聚區重點輔導培育對象與相關策劃設計、內容生產、運營管理、宣傳推廣、技術服務等方面頭部企業以及金融機構溝通合作渠道。推動集聚區創新發展、提質增效,促進重點輔導培育對象提質升級,建設更多消費市場活躍、業態集聚度高、文化內涵豐富的夜間消費熱門目的地,提升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九、強化數據監測動態管理。加強大數據技術應用,對集聚區夜間客流及消費數據進行監測,加強趨勢研判,及時把握集聚區發展情況,更好引導促進文化和旅游消費。加強對集聚區的指導支持、組織協調、考核評價和動態管理,加大正向激勵和宣傳推廣,適時研究制定并實行退出增補機制。